[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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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同时接受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委托; 第五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