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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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承包人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 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