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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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发包人强行要求承包人实施购买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发包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十)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其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 第四十七条 发包人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和第(十)项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