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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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