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