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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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窝藏、包庇他人进行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