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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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委托方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