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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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