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违法透露有关招标投标信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