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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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第二十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