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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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出卖亲生子女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