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对建筑业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