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第二十一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第四十六条一款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