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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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流体物质、砂石等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飞扬,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流体物质、砂石等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