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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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二条第一款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款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