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未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且未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第二十一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第四十六条一款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