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