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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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散(派)发印刷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不得散(派)发印刷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