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仿制警用制式服装、标志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