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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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第五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