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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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2010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