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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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第二十七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 项至第(十) 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