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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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第十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