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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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擅自在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上开门、开窗、进行立面装修或者悬挂店招店牌,影响城市景观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政府规章】《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2010年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15号令) 第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许可擅自在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上开门、开窗、进行立面装修或者悬挂店招店牌,影响城市景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