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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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责任人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