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对发生在园林、风景名胜区、单位内部以及涉及古树名木保护外,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擅自移植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政府规章】《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2010年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15号令) 第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但对发生在园林、风景名胜区、单位内部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