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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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违法处置招标资料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