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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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五)不得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