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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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2010年修订) 第四条 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