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体育局 | |
项目名称 | 对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超出容量限制规定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内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不得超出容量限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