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体育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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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体育局
项目名称 对体育经营者违反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变更所经营体育活动的内容、场地,未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规章】《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6号)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未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的,由体育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