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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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倚树搭棚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权范围,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倚树搭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对损伤古树名木较轻的,每株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损伤古树名木较重的,处以损失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造成死亡的,处以损失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