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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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未经确认死亡擅自处理古树名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权范围,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死亡,古树名木的日常管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报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经注销登记后方可处理;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确认死亡擅自处理古树名木的,每株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