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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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发生在园林、风景名胜区、单位内部以及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破坏和影响城市绿化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破坏和影响城市绿化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