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