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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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非法采集野生鸟卵、捣毁野生鸟巢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禁止采集野生鸟卵、捣毁野生鸟巢。公园、市民广场、林场、风景游览区等鸟类生息繁衍集中区域,可以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鸟类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采集野生鸟卵、捣毁野生鸟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