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七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