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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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第十八条第五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