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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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