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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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经营应取得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种子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营应取得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种子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