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经营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的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种子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经营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的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种子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