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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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