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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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