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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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以五十元到一百元罚款或者警告。 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以上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