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对除国家特别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被责令限期完成而逾期未完成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