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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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