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