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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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