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十三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