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未如实登记、留存从业人员身份信息、证件复印件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 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留存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备查。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