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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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